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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0-00030
  •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0-05-12
  • 名       称:邢台市人民政府明升体育app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文       号:邢政发〔2020〕1号
  • 效力状态:有效

邢台市人民政府明升体育app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邢政发〔2020〕1号【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明升体育app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明升体育app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20〕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明升体育app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41号)等文件精神,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结合明升体育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明升体育app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安排部署,以“三创四建”活动、“六重”工作和20项重大改革为载体和抓手,坚持把稳就业摆在“六稳”之首,做实做细“三包四帮六保五到位”,树立鲜明的支持就业导向,强化底线思维,以更大力度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坚持就业政策与经济政策联动,坚持创造岗位和稳定岗位并重,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一)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审批,坚决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出口重点企业开复工,以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为突破口,全力推动支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为企业复工复产、达产达效、带动就业提供保障。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企业日常防护物资需求,督促其落实工作场所、食堂宿舍等防控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加快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疫情防控期间,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参保企业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切实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金融服务企业针对性。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放力度。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释放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搭建对接平台,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与民营小微企业进行对接,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鼓励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融资。畅通银企信息渠道,促进各银行加大对优质中小微企业投放力度,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增量高于去年同期,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鼓励和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降费奖补和风险代偿。发挥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发挥金融监管机构作用,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企业受疫情影响特殊时期还本付息延期、下调贷款利率等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压降贷款费率,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应急融资优惠政策,全力做好2020年“稳就业促复产”政策性金融支持专项工作,加快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健全与省内其他市、京津地区间的信息沟通、收益分享等机制,支持各类产业园区与京津及东部产业转出地区加强对接,及时推送有转移意愿企业清单。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方式,降低物流和用电用能成本,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并提供租金优惠,推动制造业跨区域有序转移。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重点支持相关企业对接国内各大电商平台和各行业、各区域大宗采购项目,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指导企业依法依规裁员。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多措并举,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六)挖掘内需潜力带动就业。加快发展家政、托育等新兴服务业。建立邢台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推进台账,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等,筛选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项目积极向省申报,争取资金支持,督导推进家政服务业和普惠托育项目实施。积极落实生活服务业相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100座以上。调研各县(市、区)旅游厕所建设需求,制定建设计划,录入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督导各县(市、区)完成建设目标。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鼓励扩大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消费,加快老旧汽车和家电产品更新替代。培育服务外包市场,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专业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扩大有效投资创造就业。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达到合理收益水平和较强偿债能力前提下,最低资本金比例下浮不超过5个百分点。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为机场公司、华赢公司、路航公司等单位适合的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精准投入补短板重点项目。推进社会民生领域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主动对接国家、省科技计划,实施科技成果重大转化项目30项。完成31个老旧小区改造;棚改开工2705套,基本建成5709套。加快全市物流业发展,积极申报冷链物流项目,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工程,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稳定外贸投资扩大就业。落实国家降低进口关税和制度性成本,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合理降低保费等政策,确保审核办理正常退税平均时间在6个工作日以内。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作用,利用公众号、非公经济平台新媒体平台,开展公益法律咨询与服务;组织律师团队走进企业,精准对接,引导企业增强议价能力。(邢台海关、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拓展就业。继续落实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举措,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壮大信息技术产业,促进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应用及产业发展,加快布局5G基站、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基础设施,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和“千企上云”计划。发展壮大新能源、食品、文化旅游、都市农业,加快培育信息智能、生物医药健康、新材料、金融服务产业。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计划,完善“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次培育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通过分类指导、梯次培育、差异扶持、扩量提质,市、县精准帮扶重点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帮扶活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地,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2020年全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5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80家以上。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扶持政策,支持科技型企业到海外投资。(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引导扶持,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

  (十)支持企业吸纳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率,财政部门给予担保费用补助。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营造环境鼓励创业。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促进“双创”和增加就业的独特作用,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重点群体,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对认定的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贷主体可取消反担保。实施“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引导“双创”示范基地、专业化众创空间等优质孵化载体提供公共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支持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和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支持建设一批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积极推进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返乡创业试点工作,制定明升体育明升体育app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意见,通过腾笼换鸟改建、整合要素新建、科技招商引进、提档升级巩固等四个“一批”,建成各级各类众创空间50家以上。积极支持宁晋方大科技园孵化器晋级为国家级孵化器、支持无界公社等晋级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建设邢台创业大学,办好第四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邢台选拔赛、全市第二届创新创业大赛等重点赛事,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各类城市创优评先项目应将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步行街发展状况作为重要条件。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完善“一主多元”的农民培训体系,实行“线上培训、线下集中、实训参观”的“三段式”培训模式,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邢台银保监分局、市扶贫办、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劳动者多形式就业。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灵活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分类指导,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办法。落实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和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规定。落实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要求,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岗位援助突出托底安置。鼓励围绕补齐民生短板拓展公益性岗位。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实施以工代赈,组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工程项目建设。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劳动力。积极推动带贫效果显著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复工复产,积极培育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县,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利用公益性岗位提供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优先对贫困劳动力托底安置。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的支持力度。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各地可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重点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扩大企业吸纳规模,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扩大基层就业规模,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鼓励有空编的县(市、区)事业单位,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直接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出台改革措施,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扩大招生入伍规模,扩大2020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压实高校征集任务,健全参军入伍激励政策,大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后留用率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10%。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适当延迟录用接收,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启动“E路同行、职等你来”网络招聘活动,组织职业指导师开设就业指导“云课堂”,实行网上面试、签约、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采取电话咨询、网络提交、在线审核、邮寄办理的方式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邢台军分区、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管理局、团市委等部门和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技能强市,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十五)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生活费补贴。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实施农民工大培训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积极承担培训任务,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和公用经费等激励措施。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大力实施线上培训,优化在线学习、直播课堂等服务项目,提供各类实用型、多样化线上培训服务,可向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或企业预拨不高于40%的培训补贴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扩大培养培训规模。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提高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及时将奖助学金发放至学生资助卡中。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中央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在分配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质量较高的学校,以农林、地质、矿产、水利、养老、家政等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为主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做好各地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的招生工作。把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农村学员、困难家庭成员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鼓励设备设施、教学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指导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办产业学院,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或兼具生产、教学功能的专业化实训基地。落实职业技能标准,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包,及时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援助指导,做实就业创业服务

  (十八)开展针对性就业服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城乡劳动者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积极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行就业失业登记网上经办,实现劳动者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跨区共享,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对大龄和低技能劳动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推送岗位信息,提供求职、应聘等专门服务。低风险地区可有序开展小型专项供需对接活动。优化用工指导服务,鼓励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依法规范裁员行为。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跟踪应对,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关停并转企业信息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步制定规模性失业应对措施。(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岗位信息供需对接。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各方面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信息,在本单位网站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采取信息协同比对等方式,核实岗位信息。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线发布岗位信息并向省、国家归集,推动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区域和全省公开发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实施常态化管理服务。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跟踪调查至少1次,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就业援助,促进尽快就业。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提供上述服务的,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成本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突出托底帮扶,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二十一)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积极筹措并及时拨付资金,保障失业保险待遇按时发放。做好基金测算,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保障失业人员权益。(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多渠道筹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保障对符合条件人员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需要。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聚焦疫情防控,分区分级促进就业

  (二十三)全力推进低风险地区全面就业。落实“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按照要求,省内低风险地区的劳动者要实现区域间无障碍流动就业,中风险地区到低风险地区的、省外来邢务工人员要实现防护就业。实施线上“春风行动”,组织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动态发布岗位信息,组织开展线上供求对接会,促进劳动者积极就业。加强企业用工情况跟踪指导,督促企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广播等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复工信息,组织全面复工。对当地难以满足用工需求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有序引导到中风险地区安全就业。依据防控形势和有关要求,省内低风险地区到中风险地区就业的可不开具证明。对外出到中风险地区就业的,扩大在线办理事项,强化供需匹配服务,通过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线上签约等方法参加复工复产企业员工招录,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确保安全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支持就地就近就业。抓好农业生产,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未外出的农民工投入农业生产,从事特色养殖、精深加工、生态旅游等行业。在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一批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体就业。(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强化“点对点”就业服务。建立疫情防控期间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设立人社服务专员,准确掌握企业用工需求,有效解决复工企业员工到岗率低的问题。设立重点企业招聘用工专区,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涉及重要民生企业用工。强化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推广健康信息互认等机制,提升对成规模集中返岗劳动者的输送保障能力。开通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引导劳动者有序求职就业,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信息,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鼓励低风险地区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对组织集中返岗、劳务输出涉及的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给予支持,根据出行需求开展行前服务,联合做好点对点包车客运服务和疫情防控、安全措施工作。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七)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各项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建立由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完善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实化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围绕稳就业需要,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二十八)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稳岗补贴投入力度。支持县级政府根据稳就业工作推进和政策实施需要,统筹用好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等方面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加大援企稳岗、鼓励就业创业、支持技能提升、保障基本生活等政策落实力度。

  (二十九)健全督促落实机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在相关督查工作中将稳就业作为重要内容,重点督促政策服务落地及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完善劳动力调查,按照省调查失业率工作要求,启动就业岗位调查,为省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提供数据。

  (三十)健全对接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岗位征集、岗位审核、岗位发布、岗位对接机制,推进常态化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开展行业化、特色化、专业化招聘活动,形成稳定经济扩大就业、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突出重点群体保障就业、优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加强就业援助兜牢底线的就业工作制度。

  (三十一)健全监测研判机制。抓好就业统计,提升数据质量和时效,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加强与移动通信、铁路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数据核对,健全就业形势会商研判机制。

  (三十二)健全应对处置机制。完善应对预案和处置报告机制,各县(市、区)要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当地政府在处置过程中可根据需要与可能、统筹不同群体就业需求,依法依规制定临时性应对措施。

  (三十三)健全宣传引导机制。宣传稳就业决策部署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选树先进工作典型,按规定及时开展表扬激励。对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区),及时予以资金支持等方面的表扬激励。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预期。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

 

  解读链接:《邢台市人民政府明升体育app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