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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00001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4-01-12
  • 名       称: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升体育app深化简政放权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文       号:邢政办发〔2024〕1号
  • 效力状态:有效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升体育app深化简政放权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邢政办发〔2024〕1号【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助力明升体育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坚持改革法治有机统一、坚持精准协同放权、坚持放管并重审管衔接,深化简政放权,根据重点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发展和建设进程,充分赋予其市级经济社会审批权限,以错位发展打造全市产业竞争新优势,吸引一批一流人才、高端项目、优秀企业,切实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加快建设“太行泉城、美丽邢台”,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依据各县(市、区)功能定位、区域特点、产业基础等,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围绕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北京区域性物流设施疏解转移等,依法下放一批市级审批权限,加快融入京津冀三地政务服务协同,更好地承接京津科技转化和产业转移。

  (二)支持开发区(园区)建设发展。省级开发区(园区)在不突破国家现行产业准入政策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功能定位,自主制定产业准入标准和目录。根据功能定位、发展阶段、产业重点等,坚持因地制宜、一区一策,依法赋予省级开发区(园区)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重点开发区(园区)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市场准入、投资项目、财政金融等市级审批权限,全面提升园区发展能级和水平。持续推进“标准地+承诺制”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化项目开工手续,省级开发区工业项目全部以“标准地”方式出让,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对一般工业性厂房,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作出承诺后,与用地和规划手续同步办理施工许可,一次性完成质量安全报监手续。

  (三)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综合试点落地,按照县域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和实际承接能力,将发展亟需的市级审批权限依法下放县级实施,赋予县域更大发展自主权。

  三、放权程序

  (一)公开放权事项。按照“能放则放、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依据《邢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除涉及重大安全、近年没有办件量及不宜或依法不能下放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全部纳入《市级简政放权行政许可事项放权储备清单》(以下简称《放权储备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适时更新调整。

  (二)提出放权需求。对《放权储备清单》中的事项,市有关部门需调整事项审批层级的,直接向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县级具备产业发展基础和承接能力的,提出用权需求清单,报本级政府同意后,由县(市、区)牵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门向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三)开展评估论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采取召开部门座谈会、组织专家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全面评估论证事项下放的政策风险,以及承接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和实际承接能力,确定下放事项、承接地方、下放方式(直接下放或依法委托),明确监管责任,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

  (四)组织权限下放。放权事项达成一致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程序联合印发放权通知。承接地方要在通知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制定承接工作方案,并及时动态调整事项清单。

  (五)推进衔接落实。承接地方自放权通知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衔接。市有关部门要提前开展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同步移交制式证照、资料表单、操作规程等,开放共享专家库资源;涉及市本级审批系统的,要开通审批权限,配置审批账号等;涉及省级及以上审批系统的,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对专业性较强的事项,要设定过渡期,过渡期内市有关部门加大指导力度,协助承接地方实施。

  (六)依法依规实施许可。承接地方严禁增设隐性门槛,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违规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

  (七)及时评估问效。承接地方要在放权通知印发6个月内对下放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分析,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相关情况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放权回收机制,对基层承接不住、无办件量或出现违法违规审批的事项按程序联合发文收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简政放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安排部署,协调关键环节,推动责任落实。市有关部门要主动融入全市发展大局,创新放权工作举措,一体推进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等重点领域“全链条”事项整体下放,持续跟踪评估,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二)细化责任分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责,统筹推进全市简政放权工作。市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承接地方,加强下放事项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委托实施的市级事项,市有关部门要继续履行审批职责。承接地方要制定细化承接工作方案,及时衔接落实到位,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有关部门可按照审批监管权责统一要求,同步下放对应的监管事权;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市县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职责,健全监管规则,完善监管举措。承接地方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细化监管措施,完善行政审批与监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厘清审管职责边界,推动审批监管信息实时双向共享,做到审批监管无缝衔接,杜绝监管“真空”。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有关部门要适时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市级简政放权行政许可事项放权储备清单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邢台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