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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00036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4-07-10
  • 名       称: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升体育app印发邢台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邢政办字〔2024〕22号
  • 效力状态:有效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升体育app印发邢台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政办字〔2024〕22号【字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8         

  (此件公开发布) 

  

邢台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明升体育app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政办字〔2023119号,推进全市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加快建设交通强市目标,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夯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推动行业发展提质增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元化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需求,助力建设“太行泉城、美丽邢台” 

  2025年,基本完成创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任务,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0%以上,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城市公交进场率达到100%,新增无障碍城市公交站台设置比例达到80%以上,全市公交专用道总里程较现有情况提升20%,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比达到90%以上,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比例达到20%以上,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制度,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到位率达到100%,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满意度达到85%以上。到2027年,全面建成安全便捷、高效顺畅、绿色低碳的多模式、一体化现代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条件。 

  1.发挥规划先导作用。建立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TOD)模式,结合《邢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科学更新或修订明升体育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加强与详细规划的相互衔接,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布局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空间布局优化安排相一致,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布局、结构和用地规模,涉及空间利用的相关内容统筹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管控。建立起以城市公交为主导,出租汽车为补充,自行车、步行等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城市综合运输体系,推进城市与城际、城乡公交的协调发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大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走向和场站选址,做好用地控制和预留。强化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场站、大型客流集散场所配套公共交通设施等用地保障,新建居住区、大型办公区、商业区、高校园区等重点区域时,根据规划人口聚集规模和空间分布,合理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及新能源公交车充电站,实现城市公共交通新建配套设施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建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港湾式、无障碍停靠站建设改造力度。新建、改建城市主次干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公交停靠站,完善无障碍设施,满足条件的优先建设成为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对于已有的公交停靠站,满足条件的,改造为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增加无障碍设施。(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优先路权保障力度。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研究在城市快速路设置公交专用道,实现公交专用道连续成网。强化公交专用道使用监管,依法规制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行为,切实保障公交优先通行权,提升公交正点率和运营时速。到2025年根据城市的发展和新、改建道路实际,考虑公交专用道路的设置积极谋划在双向六车道及以上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提质增效。 

  1.优化公交线网。结合城市发展状况和城市框架,不断完善和优化公交线网,加强城市各组团之间的联系,依托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枢纽节点,加强城市公交与铁路等运营时刻、组织调度等方面的协同衔接,保障乘客便捷换乘,实现城市公交与其他交通方式的无缝接驳。积极引导城市公交线路向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聚集区等城市功能区延伸,增强线路的直达性和合理性,减少乘客换乘次数,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引入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周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车辆调度和停放管理,便利群众“最后一公里”出行。(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拓展多样化公交服务。支持运营企业根据客流特点,开通通勤、就医等定制公交线路,按客流需求及高峰小时特征适度加密运行班次,满足高品质公交出行需求。鼓励运营企业优化车型结构,发展小型化车辆,构建以汽车客运站、火车站、高铁站、社区为依托的微循环公交网络。整合利用现有的城乡公交线路和车辆资源,持续开展农村客货邮融合服务,支持乡镇客运站拓展邮政快递、货运物流等服务功能。支持发展“公交+旅游”服务模式,适度加密主要客运枢纽至城市景区景点的公交线路,支持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拓展旅游服务功能。打造敬老爱老公交线路,支持新增和更新公交车时优先选用低地板及低入口车辆,优化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在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环境。(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建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绿色装备技术应用。稳步提高城市新能源公交车比例,根据运营情况,支持氢能源公交车示范应用。加快公交车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制定绿色低碳出行等方法,积极探索城市公共交通“碳普惠、碳积分”应用场景,研究开拓多层次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渠道,积极激励和引导低碳绿色出行。(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公共交通数字化转型。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大数据、云计算、5G通信等新技术深度融合,全面推进公交智能化系统建设,实现客流分析与预测、智能时刻表编制、调度模式优化、智能充电调度、调度运营指挥、运行安全管理、数字化运营管理等功能。进一步升级“邢台公交”APP,提升其乘车支付、公交查询、信息发布、本地生活等各类功能,扩大市民使用率,实现一卡通、移动支付和出行 APP 等移动出行方式的衔接和融合,提高市民出行便捷性。推广普及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和移动支付等服务,探索数字人民币在公交出行领域的应用。(市交通运输局、市数据、市交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运营安全水平。压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督促企业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公交停保场、车辆定期检验检测和充电安全管理。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运行监测和研判机制,及时化解行业运行风险。(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交建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持续发展机制。 

  1.强化财税支持力度。将城市公共交通纳入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好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依法享受的减征或免征有关税费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运营补贴补偿制度。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制度在确定服务标准并开展服务质量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成本核算和补贴补偿联动制度,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运营主体。制定《邢台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补偿办法》,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群众出行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设置、配车数量、发车间隔等标准,及时给予公共交通企业足额补贴补偿。(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完善价格机制。坚持社会公益性,按照公众可承受、财政可负担、运营可持续的原则,充分考虑运营成本、政府补贴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因素,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公共交通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成本调查或监审,评估测算现行价格水平。依法履行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及时优化调整公共交通价格,形成不同交通方式、不同车型档次及不同线路类型的合理比价关系和多层次、差异化的价格体系。公共交通价格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幅度一般不高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企业挖掘自身资源效益。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充分发挥品牌价值,拓展主业相关经营业务,改善财务状况。鼓励拓展站台、车身、车厢内等广告业务,在保障安全运营的前提下,面向社会开放充电、维修等服务。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接停车管理等城市服务。(市交通运输局市交建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用地综合开发。支持城市公交枢纽、首末站、停保场和车辆基地等,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利用场站内部闲置设施开展社会化商业服务,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立体综合开发,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具有商业功能的城市公共交通综合体。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城市交通用地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内拓展服务功能的,可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外拓展服务功能的,鼓励依法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并补缴相应土地出让价款。城市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用于反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和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建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权益保障。 

  1.保障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落实企业工资支付制度,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建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关心关爱从业人员。指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不断改善从业人员生产环境,推进职工休息室、爱心驿站等建设,妥善解决从业人员就餐、休息等实际问题。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定期开展体检和心理健康辅导,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广泛开展送温暖活动,加大对困难从业人员的帮扶力度。组织开展“最美公交司机”等推选活动,营造尊重关爱从业人员的良好氛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建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文化广电和旅游、数据、工会、邮政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行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主体责任,明确牵头部门,加强政策和资金保障,2024年9月底前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补偿办法,完成公交行业欠薪欠保问题治理。 

  (二)加强评估评价。市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牵头部门负责按照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水平评估指南,组织各县(市、区)对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水平开展评估,争取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在项目、资金、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持。 

  (三)加强多方共治。各县(市、区)要将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信息纳入政府公开信息目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公众参与公共交通出行环境、服务品质等测评和监督机制。 

  (四)加强示范引领。结合国家公交都市创建任务,在规划建设、服务创新、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围绕城市公共交通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行业运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坚持正面宣传,加强舆论引导。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等主题活动,营造优选公交、绿色出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文件解读:邢台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