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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扎实稳定全市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政策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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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政策内容: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 

  适用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操作流程:(一)纳税人办理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系统将自动弹窗提示,请纳税人对是否申请办理留抵退税事项进行选择确认,纳税人可选择申请退税或不申请退税。纳税人选择申请留抵退税,系统自动转入留抵退税申请界面,纳税人可选择系统自动预填《退(抵)税申请表》部分信息项。(二)办税服务厅受理岗确认纳税人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企业类型、申请退还项目,填写受理人员信息、受理意见,并向纳税人出具予以受理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将退税申请流程(资料)推送给审核环节。(三)受理岗根据审核环节转来的意见,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兑现时间:2022年7月1日施行 

  责任分工:全市各级税务局按工作职责负责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客服人员,纳税服务热线12366 

  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内容: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措施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加强培训辅导、广泛宣传报道通过新闻报道、信息推送等形式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 

  适用对象:科技型中小企业。 

  操作流程:企业可以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也可以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选择预缴享受的,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企业只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有关栏次即可享受。同时应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但该表在预缴时不需报送税务机关,只需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汇算清缴享受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2017 年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有关栏次。 

  兑现时间:2022年1月1日施行 

  责任分工:全市各级税务局按工作职责负责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客服人员,纳税服务热线12366 

  3、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的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适用对象:中小微企业 

  操作流程:企业享受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 

  兑现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责任分工:市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负责该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方式:客服人员,纳税服务热线12366 

  4、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政策内容: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适用对象:购置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操作流程:(一)符合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云厅、电子税务局、手机、自助办终端等税务部门提供的多元化服务方式提交申报缴税纸质资料或电子信息。 

  (二)资料或电子信息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报表内容填写符合规定的,即时受理纳税人申报。 

  (三)纳税人提交资料或电子信息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齐补正的内容。 

  (四)纳税人提交资料或电子信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或纳税人不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范围的,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兑现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分工:全市各级税务局按工作职责负责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客服人员,纳税服务热线12366 

  5、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政策内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定向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省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 

  适用对象:(一)小微企业: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小微企业主,以及与前者规模相当的、经有关政府机构登记的非企业经济组织,但不包括房地产、金融和投资与资产管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二)“三农”:经工商登记的县域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行业以及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企业等,还包括农户、新兴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经有关政府机构登记的非企业经济组织;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冀科企〔2013〕13号)等相关规定,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操作流程:企业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贷款担保申请,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完成尽职调查、贷款审核通过后,由金融机构向企业放款。 

  兑现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分工:邢台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刘志国 

  联系电话:0319-2225900 

  6、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 

  政策内容:对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且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保费补贴,财政补贴后的综合担保费率(向贷款主体收取和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3%。 

  适用对象:申请降费补助的融资担保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明升体育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二)被担保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三)至资金申报时持续经营满1年,且近3年(未满三年以实际经营时间计)未发生与融资担保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风险事件,未被列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等;(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制度,对融资担保项目具有完备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理机制;(五)为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类以及列入国家和我省“专精特新”名录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且担保费率符合相关规定;(六)遵照有关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提交数据信息;(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 

  操作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向当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对辖内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抽取专家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省财政厅按规定拨付资金。  

  兑现时间: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分工:邢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郝东杰、刘志国 

  联系电话:0319-3288793 /0319-2225900 

  7、发挥政府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作用 

  政策内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省农担公司提供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年化担保费率控制在0.8%以内 

  适用对象:全市范围内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操作流程:申请人提出贷款担保申请,省农担公司和贷款银行按程序受理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省农担公司按不高于年化担保费率0.8%标准收取担保费后提供贷款担保。 

  兑现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分工:省农担公司邢台办事处(分公司)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党红 

  联系电话:0319-2222709 

  8、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政策内容:落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达到30%以上;2022年下半年阶段性的将调整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达到40%以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适用对象: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 

  操作流程:中小微企业可根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兑现时间:2022年7月1日施行 

  责任分工:各级采购人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并按要求落实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扣除 

   :范宏岭 

  联系电话:0319-2222687 

  9、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政策内容: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用人单位0.7%、职工0.3%。 

  适用对象:全市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的市场主体。 

  操作流程:经办机构通过设置系统参数,自动实现费率调整。 

  兑现时间:2023年4月30日前逐月兑现。 

  职责分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失业保险科解释说明。 

   : 苗自渊 

  联系电话:0319-3690517 

  10、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政策内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5个特困行业企业以及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 

  适用对象: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5个特困行业企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以及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 

  操作流程: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向参保地(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及有关材料,系统自动审核。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申请,窗口受理后系统自动审核。 

  兑现时间: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特困和扩围行业企业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至2023年底前补缴。 

  责任分工: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王康 

  联系电话:0319-3690255 

  1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市场主体,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适用对象:参保市场主体(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2021年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市场主体,裁员率不高于20%的。 

  操作流程: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名单,精准推送返还信息,用人单位确认后,直接拨付返还资金。 

  兑现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责任分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失业保险科解释说明。 

   : 苗自渊 

  联系电话:0319-3690517 

  12、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度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域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5行业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适用对象: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5行业企业。 

  操作流程: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筛选符合条件企业及其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兑现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责任分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失业保险科解释说明。 

   :苗自渊 

  联系电话:0319-3690517 

  13、延期还本付息 

  政策内容: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适用对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人群。 

  操作流程:企业或个人可向银行说明原因并提出申请,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安排贷款延期还本付息。 

  兑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责任分工:人民银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及各县(市)支行负责政策宣传、解释;各金融机构负责政策落实工作。 

   :杜静花 

  联系电话:0319-2200405 

  14、加大普惠小微信贷支持 

  政策内容: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 

  适用对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操作流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按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 

  兑现时间: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 

  责任分工:人民银行邢台市中心支行以及各县(市)支行负责对属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激励资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负责加大对普惠小微主体信贷支持力度。 

   :张静 

  联系电话:0319-2200401 

  15、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 

  政策内容: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 

  适用对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者。 

  操作流程:购房者向金融机构提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供相关材料,金融机构按照本行贷款发放条件,根据购房者的资信条件,合理确定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并尽快审批发放住房贷款。 

  兑现时间:持续推进 

  责任分工:人民银行邢台市中心支行以及各县(市)支行各负责政策宣传、解释;各金融机构负责政策落实工作。 

   :张瑞莹 

  联系电话:0319-2200405 

  16、放宽二手车迁入限制 

  政策内容:全面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 

  适用对象:由外省转入我省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转入第车管所办理转入业务,提供相关证明、凭证,交验机动车。 

  兑现时间:持续推进。 

  责任分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方式:12123语音服务平台 

  17、取消皮卡通行限制 

  政策内容:在全省范围内解除针对皮卡车的通行限制 

  适用对象:所有通行河北的皮卡车 

  操作流程:根据通行管理政策允许小型普通客车通行的时段、路段,皮卡车享有同等通行权限。 

  兑现时间:持续推进。 

  责任分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方式:12123语音服务平台 

  18、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 

  政策内容: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对入选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省级行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省分别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对于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省给予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适用对象:实施数字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建设并实际管理运营各级各类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操作流程:1、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工作安排,印发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通知。省、市工信部门转发通知要求,并指导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各县(市、区)推荐的平台项目初审。工信部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名单。 

  2、省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区域、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省工信组织专家,从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库中,筛选一批建设效果好、发展潜力足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为省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省级区域、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纳入全省“1+21”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 

  3、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省工信厅印发年度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导向目录,对年度工业互联网支持方向予以明确,并编制印发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指南,市工信局指导各县(市、区)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后上报。省工信厅对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全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库,给予重点培育。按照年度工作安排,从已纳入重点项目库中的项目中,遴选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对通过项目验收的试点项目省给予资金支持。 

  兑现时间:1、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2022年工信部双跨平台遴选已结束,我省没有平台入选。 

  2、省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区域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年底前遴选一批。 

  3、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9月底前确定试点项目名单,待财政资金到位后完成对下拨付。 

  职责分工: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解释说明工作。 

   :冯运改 

  联系电话:0319-2608005 

  19、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 

  政策内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措施,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 

  适用对象: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操作流程: 

  1.城市用水、用气: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当地供水、供气单位申请缓缴费用,费用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免欠费滞纳金。 

  2.用电:向用户所在的供电单位申请。具体材料及流程待主管部门文件明确。 

  兑现时间:城市用水、用气:由县(市、区)政府确定,不少于6个月。用电: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 

  职责分工:用水、用气:市城管局 

  用电:国网邢台供电公司 

  联系方式: 

  用水:市城管局公用事业科 张锦 0319-2228871 

  用气:市供热办 李强 0319-2676126 

  用电:国网邢台供电公司营销部 阮涛 0319-2127082 

  20、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政策内容:对承租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和公租房小区商业门市、综合服务设施房屋的,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上述房屋的,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 

  适用对象:承租市国资委监管企事业单位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操作流程:1.承租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委属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方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减免的按要求给予办理。减免事项审批公示后,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低风险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2.由承租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申请,符合减免条件的,由出租人规定给予办理,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 

  兑现时间:暂定至2022年底。 

  职责分工:市国资委负责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租金减免政策面上的宣传解读工作和减免汇总有关工作,指导委属监管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房租减免政策。 

  承租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由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职责分工负责,涉及住建部门部分,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政策具体落实、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方式: 

  市国资委产权科 李学毅 0319-3288083 

  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陈盛君 18931932166 

  市房投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高利波 18931927888 

  21、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政策内容: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适用对象: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操作流程:第一,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明升体育app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明升体育app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第二,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第三,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第四,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 

  兑现时间:2023年3月底前。 

  责任分工: 

  1.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政策指导、督促督导。 

  2.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组织旅行社企业具体落实。 

   人:李子越 

  联系电话:0319-2277311  

  22、环境保护支持政策 

  政策内容: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环保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指导企业对标提升,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 

  适用对象: 

  长流程钢铁(不包括独立烧结、球团、轧钢企业)、焦化、水泥熟料、建筑陶瓷、平板玻璃、铸造、制药行业企业。 

  操作流程: 

  企业开展激励性绩效自评工作,并向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提交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团队到现场核实,符合要求的报省生态环境厅。 

  兑现时间:长期推进。 

  责任分工: 

  1、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工业企业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场初审,出具初审意见,符合要求的提交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2、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县级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开展现场核查,确定享受激励性政策的D级企业。将符合享受激励性政策的C级及以上企业名单报省生态环境厅。 

  3、市、县税务部门、工信部门、金融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人:聂东阁  李茂 

  联系电话:0319-2028308 

  23、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 

  政策措施:今年2、3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 

  适用对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操作流程:轻微不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首次不罚是指初次违法旦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非故意不罚是指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且主动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立案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于符合免于处罚条件的,在调查终结后提出免予处罚的理由、证据和建议。对符合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对现场检查时环境违法行为未立即整改到位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当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督促当事人现场签署《谅解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兑现时间:2022年9月30日前。 

  责任分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政策解读、辅导宣传和具体落实等职责。 

   人:周新超 

  联系电话:0319-2020381 

  24、落实稳外资激励政策 

  政策内容:利用好省级外商投资奖励政策,新设外资企业3000万美元以上(现存企业增资2000万美元以上)按照 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出台明升体育外资奖励政策,参照省级奖励政策,按现行财政体制,重点奖励注册资本金到位,对新设立的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超过15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在明升体育当年实际新增外方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总额(实际新增外方注册资本总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同一家企业不同时享受省市两级奖励政策。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操作流程:①企业提交申报材料;②初审;③省商务厅组织审核报审;④对外公示;⑤资金拨付。 

  兑现时间:2022年底前 

  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配合实施。 

   人:张红艳  

  联系电话:0319-2688695 

  25、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 

  政策内容:依托省搭建的线上一国一展”“多国一展平台,积极组织明升体育企业参加省举办的东盟专场、日韩专场等12场线上贸易促进活动。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会。 

  适用对象:全市有参展意愿的外贸企业 

  操作流程:根据省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明升体育企业申请参展,做好企业参展相关工作。 

  兑现时间:2022年底前 

  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责组织实施市贸促会负责配合实施 

   人:赵子莉  

  联系电话:0319-2688596 

  26、办好消费促进活动。 

  政策内容:鼓励和支持大型商场超市开展惠民促销活动,分批次向消费者发放“邢台市惠民乐享购物电子消费券”,“消费券”采取线上领取线下使用的方式。各县(市、区)2022年分别组织各类消费促进活动5场以上。 

  适用对象:在邢台市内注册,参加各县(市、区)消费促进活动的企业。 

  操作流程:①市商务局制定市级消费促进活动总体方案;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制定消费促进活动具体实施方案;③企业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参加活动。 

  兑现时间:2022 年底。 

  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市级活动方案、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联系人:刘书臣  0319-2620779 

  27、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政策内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上述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适用对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缴存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按照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办理。 

  兑现时间:暂定2022年底 

  责任分工: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岳伟 

  联系电话:0319-2265139 

  28、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适用对象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单位所在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兑现时间:长期。 

  职责分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解释说明。 

   :李维娜 

  联系方式:0319-3690139 

  29、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单位所在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兑现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职责分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解释说明。 

   人:李维娜 

  联系方式:0319-3690139 

  30、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适用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操作流程: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名单,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补助资金。 

  兑现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职责分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失业保险科解释说明。 

   :苗自渊 

  联系方式:0319-369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