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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九条政策措施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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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政策内容:一、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措施,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二、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三、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替代现金保证金。     

  适用对象: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操作流程:1.城市用水、用气: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当地供水、供气单位申请缓缴费用,费用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免欠费滞纳金。 

  2.用电:向用户所在的供电单位申请。具体材料及流程待主管部门文件明确。 

  兑现时间:城市用水、用气:由县(市、区)政府确定,不少于6个月。用电: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 

  职责分工:用水、用气:市城管局 

  用电:国网邢台供电公司 

  联系方式: 

  用水:市城管局公用事业科张锦2228871 

  用气:市供热办李强2676126 

  用电:国网邢台供电公司营销部阮涛2127082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信息管理科李联海2077186 

  市行政审批局交易监督科贾宝聚2681866 

  二、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政策内容:一、对承租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和公租房小区商业门市、综合服务设施房屋的,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二、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三、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上述房屋的,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 

  适用对象:承租市国资委监管企事业单位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操作流程:1.承租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委属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方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减免的按要求给予办理。减免事项审批公示后,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低风险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2.由承租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申请,符合减免条件的,由出租人规定给予办理,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 

  兑现时间:暂定至2022年底。 

  职责分工:市国资委负责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租金减免政策面上的宣传解读工作和减免汇总有关工作,指导委属监管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房租减免政策。 

  承租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由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职责分工负责,涉及住建部门部分,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政策具体落实、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方式: 

  市国资委产权科李学毅3288083 

  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陈盛君18931932166 

  市房投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高利波18931927888 

  三、降低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费 

  政策内容:2022年6月-12月底,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降低20%,暂停收取远程费。 

  适用对象: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等八大类特种设备的单位 

  操作流程:2022年6月15日至12月31日受理的检验业务,特种设备检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20%,暂停收取远程费。 

  特种设备检验费:主要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取的费用;起重机、电梯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收取的费用。 

  远程收费标准。对于外出检验单程超过15公里时,每超过10公里检验费加收5%,但最多不超过50%。单程在25公里以内,每往返一次收取交通费60元,单程超过25公里时,按实际里程每公里加收1.2元。 

  兑现时间:2022年6月15日至12月31日 

  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科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科刘平社3288456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积极宣传减税降费政策,通过一对一、点对点辅导,让企业充分知晓并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企业 

  操作流程:通过一对一、点对点辅导 

  兑现时间:根据具体优惠事项确定 

  职责分工:市税务局负责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 

  联系方式: 

  市税务局法制科武素云2133316 

  五、减免新能源汽车购置税 

  政策内容:严格按要求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工作。 

  适用对象:购置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操作流程:(一)符合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申报缴税纸质资料或电子信息。 

  (二)资料或电子信息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报表内容填写符合规定的,即时受理纳税人申报。 

  (三)纳税人提交资料或电子信息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齐补正的内容。 

  (四)纳税人提交资料或电子信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或纳税人不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范围的,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兑现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职责分工:市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联系方式: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六、用足用好金融工具 

  政策内容:引导银行业机构做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和邮政快递等行业金融稳贷续贷工作积极向金融机构推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优质企业,用好金融工具支持产业链融资。 

  适用对象: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和邮政快递行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 

  操作流程:1)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和邢台银保监分局加强与市工信局沟通联系,获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优质企业名单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企业,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并给予融资支持;(2)市工信局确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优质企业 

  兑现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职责分工: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负责货币政策工具的宣传解读工作;市工信局负责向金融机构推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优质企业 

  联系方式: 

  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科褚佩瑜2200405 

  邢台银保监分局普惠金融科吕晓辉2182029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刘会芳2608006 

  七、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政策内容: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 

  适用对象:纳税人提供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 

  操作流程:纳税人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通过电子税务局或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享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兑现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职责分工:市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方式: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八、加大对仓储冷链物流体系的支持力度 

  政策内容: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给予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加大村级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站建设密度,新增1个县级快递共配中心。 

  适用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县级快递共配中心 

  操作流程:1.按照县、市逐级申报的程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给予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2.市、县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大村级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站建设密度新增1个县级快递共配中心工作 

  兑现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加大村级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站建设密度,新增1个县级快递共配中心工作。 

  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廖志峰3163501 

  市邮政管理局行业管理科张瑞亮15833291858 

  九、保障“白名单”企业正常生产 

  政策内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白名单”企业 

  操作流程:企业申报,市、县工业和商务部门分别确定“白名单”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白名单”不停产不限产企业。 

  兑现时间:2022年7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分别负责“白名单”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白名单”不停产不限产企业。 

  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科马江波13315918966 

  市商务局外资科张红艳2688695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李艳华2586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