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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政策措施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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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

  一政策内容 

  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各地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二申报对象 

  产业项目用地单位。 

  三操作流程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结合产业生命周期,合理选择土地供应方式,发布土地出让公告。产业项目用地单位提出竞买申请,按规定要求参与竞买土地,竞得土地后签订出让合同并缴纳相关税费。已取得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向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出让手续。 

  四兑现时间 

  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业务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落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岩峰 

  电话:0319-2589720 

    

  二、采取优惠地价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二申报对象 

  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用地单位,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用地单位。 

  三操作流程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确定土地出让低价时,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确定出让低价,但按比例计算后不得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四兑现时间 

  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业务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落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岩峰 

  电话:0319-2589720 

    

  三、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一政策内容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 

  二申报对象 

  现有工业企业。 

  三操作流程 

  现有工业企业向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待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批同意后,即可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和利用地下空间。 

  四兑现时间 

  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业务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落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岩峰 

  联系电话:0319-2589720 

    

  四、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一政策内容 

  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二申报对象 

  现有用地单位。 

  三操作流程 

  现有工业企业向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待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批同意后,即可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并允许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 

  四兑现时间 

  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业务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落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岩峰 

  电话:0319-2589720 

    

  五、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一政策内容 

  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二申报对象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操作流程 

  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兑现时间 

  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业务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明亮 

  联系电话:0319-2589711 

    

  六、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 

  一政策内容 

  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 

  二申报对象 

  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和科教用地单位。 

  三操作流程 

  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确定出让方案,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在现有建设用地上增加兼容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四兑现时间 

  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业务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落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岩峰 

  电话:0319-2589720 

    

  七、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 

  一政策内容 

  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二申报对象 

  以带方案出让土地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单位。 

  三操作流程 

  项目单位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依据审批权限,持土地出让合同以及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兑现时间 

  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职责分工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具体负责落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  佩、霍菲雪 

  联系电话:0319-2261026、2261056 

    

  八、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合并 

  一政策内容 

  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完成审查,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二申报对象 

  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单位。 

  三操作流程 

  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完成审查,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兑现时间 

  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职责分工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局)具体负责落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  佩、李岩峰 

  联系电话:0319-2261026、2589720         

    

  九、开展预告登记转让 

  一政策内容 

  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二申报对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交易双方。 

  三操作流程 

  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四兑现时间 

  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业务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落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岩峰、胡明亮 

  电话:0319-2589720、2589711 

    

  十、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 

  一政策内容 

  企业可通过服务专区综合窗口,“一站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 

  二申报对象 

  新供地项目用地单位。 

  三操作流程 

  合并地籍调查和土地供应环节勘测定界,地籍调查结果提出审核入库。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向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交地即交证”申请,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后,办理交地手续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四兑现时间 

  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业务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明亮 

  电话:0319-2589711